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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竞业禁止约定咨询即时留言「广州合拓」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5-09 08:56:50

以下是广州海珠区竞业禁止约定咨询即时留言「广州合拓」的详细介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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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后起诉退款,能把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一起告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则不可以,只能把股东一起告。如股东用个人账户收款,则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王某是否需要与特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根据《公司z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z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z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z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特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应收费用,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已发生混同,王某无提交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属于滥用公司z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要求王某与特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z讼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加盟合同到期后,保证金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只要加盟商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公司就应当在合同到期后退还保证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剩余货品及货架退回,保证金就可以退。谁知合同到期后加盟商说货品货架已退,公司称未退,终法z院给双方几天时间处理退货事宜并举证,加盟商提交了《退货清单》,公司方未提交任何证据,法z院认定货品货架已退,保证金需退还。

判z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主张退还保证金30000元的问题。原告方已举证证实其向被告方支付了30000元货品保证金,案涉合同已届期满,对此,被告方亦予以当庭确认。依照案涉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若原告无违约,并将货品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退给被告,拆除与“某”相关的形象后,被告应退还相应的保证金。”首先,被告未能举证证实原告在合同存续期内存在违约行为;其次被告主张原告需退回剩余货品及其它合同约定的设备设施后才能退还保证金。依照案涉合同约定“被告方投入该店铺的货品、货柜、灯具等其他物品为被告方所有”,被告方应就其主张首先证实其在原告处仍存有属于被告方的剩余货品及其它设备设施,至举证期限届满,被告未举证证实其在原告处存放的货品及设备设施情况,视为被告放弃举证,被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被告以此为由拒绝退还货品保证金的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本院对于原告主张返还保证金30000元的诉z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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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仅以商标未注册为由解除加盟合同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行。法律并未规定必须是注册商标才可开展特许经营行为,企业标识也可以,若仅以此为由起诉退款会败诉。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原告要求解除《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并返还合作费用、材料及设备款的诉z讼请求。

其次,从双方签订的涉案合同来看,被告并无承诺向原告提供“某茶”的注册商标,而“某茶”项目标识的知识产权也并非仅包括注册商标这一个种类。审理中,被告也提交了案外人南京荣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权利证据,被告并获得其商标授权,虽然授权书所涉及的商标并非简单的“某茶”三个中文字,而是“某茶”图文商标,但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案外人向其主张过涉案标识“某茶”的权利而影响其实际经营,故原告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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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仅约定了加盟商的违约责任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根据权利对等原则要求公司也按此条款担责。实践中加盟合同有很多不平等条款,约定了非常多加盟商的违约责任,却对公司自己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或提之甚少。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也按条款承担责任。

判z决书节选:

《合作协议》约定,因原告侵权或违约行为为被告造成损失,被告有权向原告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告支付的律师费等。虽然合同中并未约定被告实施了侵权或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畴,但根据权利对等原则,前述合同仅单方规定原告一方的赔偿责任显然有失公允,本院认为,在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时,原告亦可依照该条款向被告追偿。据此,原告主张被告负担律师费4000元符合前述条款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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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竞业禁止约定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5/9 8:56: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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