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只出人不出钱的合伙人对亏损如何承担?
张律师解答:只出技术不出钱的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z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本案中,赵某与杨某、林某均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三方曾经约定利润分配及风险负担方式,杨某主张合伙时确定其出资比例为50%,赵某与林某各占25%,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主张盈余分配时其领取了1600元,赵某与林某各领取了800元,同样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赵某陈述出资比例按照三方均等的原则确定,与赵某与杨某、林某在本案原审中关于2015年2月份每人各分得3000元的利润一致,亦与杨某、林某在本案庭审中关于三方的工资均为3000元的陈述一致,较为符合客观事实,故一审法z院认定赵某与杨某、林某对合伙的出资比例以及债务承担比例均按照33.33%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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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货方逾期交货仅2天要承担违约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用。即使要,法z院也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交货损失来认定违约金,一般都会将违约金调整到很低。如下面这个案件,购买方逾期付款,还主张供货方逾期交货2天的,要对方减少货款金额,法z院不不予支持。
判z决书节选:
关于能某公司以宏某公司逾期交货为由反诉要求宏某公司赔偿其损失是否成立。按照能某公司的主张,宏某公司后一次供货是2017年6月17日,如上所述,即使按照能某公司的主张,宏某公司逾期交货的天数仅为2日,与能某公司拖欠宏某公司货款的时间长达一年多的违约行为严重程度不同,其要求减少货款金额,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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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法z院释明合同无效后仍不变更诉z讼请求,二审还能变更吗?
张静律师解答:还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一审以合同有效起诉赔偿,经法z院释明合同无效后仍不变更诉z讼请求,一审法z院遂判z决驳回其全部诉z讼请求。二审中某告表示同意合同无效,原愿意按照合同无效处理。终二审法z院认为为了减少诉累,改判按照合同无效处理了。本案中属于法官灵活处理,如果法官刻板一点的话,也可以判z决维持原判,让原告再另案起诉合同无效,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是不能变更诉z讼请求的。
判z决书节选: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涉案《租赁合同》效力,因涉案租赁物为建筑,故一审法z院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虽经一审法z院释明,张某表示不变更诉z讼请求,但二审中张某明确表示认可法z院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并要求基于该无效合同对于其诉请作出处理,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故二审对张某的请求予以准许。
针对张某的原诉z讼请求,本院认为,因涉案《租赁合同》无效,根据无效合同相互返还的原则,张某诉请付某返还租赁保证金39000元应予以支持。改判1、撤销一审判z决,2、付某向张某返还租赁保证金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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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告谁承担责任?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把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告。分公司的财产如果够支付的,就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不足的部分再执行总公司的
判z决书节选:
根据《民z法总则》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z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规定,永某公司某分公司是永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但其公司管理有一定的财产,可以从其公司管理的财产中承担责任,因此,永某公司某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债务的,由永某公司承担,故永某公司对永某公司某分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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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服务合同纠纷律师的广州合拓于2024/6/26 6:35:1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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