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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死z亡赔偿金继承分割咨询欢迎来电「多图」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4-26 07:41:20

以下是广州黄埔区死z亡赔偿金继承分割咨询欢迎来电「多图」的详细介绍内容:

广州黄埔区死z亡赔偿金继承分割咨询欢迎来电「多图」 [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继承案件中子女之一去了国外下落不明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经审理认定其有继承权,则会将其份额提存,待其出现时再交付。如果经审理认定其没有继承权,则不需要再查明其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认为房屋已经确认不是父母遗产,而是属于老三新建,则不需要再查明有几个继承人的问题。

书节选:

至陈某路本人是否系李某合法继承人主体资格的问题,虽然有鉴定意见书确认其与梁某系关系,但万顷沙边防出具的证明显示,梁某家庭成员的户籍底册缺陈某路的户籍记录,其与李某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另外其于何时前往及是否将真实年龄改小2岁等事实亦缺乏有效证据证明,导致其与李某之间是否形成继子女关系亦缺乏直接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案涉拆迁房屋后拆建时李某已经,已经确定不是梁某夫妻遗产,故上述待证事实与本案终处理结果之间并无实际意义,一审不予论述亦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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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了还能鉴定民事行为能力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为因大儿子无法提供双方都认可的鉴定材料,故驳回大儿子对已去世母亲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申请。

书节选:

关于被继承人冯母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根据《典》第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的行为能力应经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刘大儿虽申请对冯母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但基于冯母已去世,对已故者既往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应提供充分及双方均无异议的鉴定材料,本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予以退案处理,则现无证据证实冯母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刘大儿就此亦未能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且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本院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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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赠与房屋后未过户,赠与有效吗?

  律师解答:赠与房屋后即使未过户,只要将房产证原件交与了受赠人并且受赠人已实际占有使用了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只是签订了一份赠送书,并未过户和交与房产证原件,终认定赠与不成立。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所争议的问题为:麦某以《赠送书》为据,主张莫某将涉案房屋赠与其依据是否充分。关于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首先,关于《赠送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麦某确认该《赠送书》内容为其妻子书写,落款处没有莫某签名或按捺指印。对于该《赠送书》缺少基本的形式要件问题,麦某对此称落款处加盖的红色小为莫某的,但经过核对原件,该字迹模糊,无法辨别具体姓名。由于麦某提交的《赠送书》不具备基本的形式要件,因此该《赠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关于麦某以其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为由,认为莫某已实际将涉案房屋赠与给其的问题。《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由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麦某虽占有、使用涉案房屋,但没有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且麦某对于涉案房屋是否有宅基地证都不清楚,故本院对于麦某该项上诉理由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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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死z亡赔偿金继承分割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4/26 7:41:2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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