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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定金退首付咨询服务为先 房地产纠纷律师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6-22 11:17:38

以下是退定金退首付咨询服务为先 房地产纠纷律师的详细介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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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仅签订了认购书能起诉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仅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一方不肯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只能起诉按照认购书的约定赔偿,如双倍返还定金,不能起诉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办理网签。

书节选:

关于沈某诉请城某公司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其办理网签及不动产产权证,并将不动产权证交付给沈某,能否成立。《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中,涉案《认购书》仅约定交易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但对于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等并无约定,尚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故涉案《认购书》不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仍属于预约合同的性质。涉案《认购书》仅为预约合同,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范畴,在城某公司不主动履行自身权利的情况下,无权予以干涉,无权强行要求双方缔约,沈某诉请要求城某公司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手续,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沈某、城某公司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如何、何时未作约定,沈某要求城某公司协助其办理及交付不动产权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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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能买卖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签了认购书可以起诉退款。

书节选:

本院认为,李某与东某公司签订的《颐某车位认购协议》合法有效。虽合同有效,但据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复函显示,涉案车位并未办理登记,在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对外销售,且东某公司对于未能办理登记的原因及何时能办理登记亦未能明确说明,车位何时符合销售条件处于未知状态,故李某签订《颐某车位认购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某请求解除《颐某车位认购协议》,合理有据,《颐某车位认购协议》应在李某解除的请求送达至东某公司之日即2020年9月4日解除,故本院确认《颐某车位认购协议》于2020年9月4日解除。协议解除,东某公司应当将收取的车位认购款返还给李某并应当向李某支付利息,故李某请求东某公司返还车位认购款118000元及支付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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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有轻微渗水能拒绝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要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才可以拒绝收楼,轻微渗水只能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维修。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涉案房屋是否存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涉案房屋所在的楼栋已经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现有的证据未能反映涉案房屋存在足以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严重质量问题。至于曾某提出的涉案房屋存在天花板不平整、门板凹凸不平、阳台天花渗水等问题,应属于曾某与星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保修范围,曾某可在保修期内向星某公司主张要求履行质量保修义务,但曾某以此为由拒绝收楼并要求赔偿拒绝收楼期间的违约金和租金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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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楼后发现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能索赔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法定的交楼条件,即使合同约定不需要提供,或者购房者已事实上收楼,仍可以起诉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御某公司是否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问题。双方在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附件七补充协议第十条、第十三条对房屋交付条件进行了约定,虽然御某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上述约定中需提供的文件,樊买家也确认在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已符合约定的交楼条件,但御某公司直至2016年1月22日才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法定的交付条件,故案涉房屋于2016年1月22日才满楼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御某公司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樊买家交付房屋,因此,御某公司存在逾期交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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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退定金退首付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6/22 11:17:3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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