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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加盟装修合同纠纷咨询来电垂询「在线咨询」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4-18 13:34:17

以下是广州天河区加盟装修合同纠纷咨询来电垂询「在线咨询」的详细介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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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违约导致加盟合同解除,能要求赔偿开店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视公司的违约情况严重程度和加盟商的损失承担而定。可能每个案件判z决都不一样,有的支持租金损失,有的不支持。加盟商只有尽力去证明公司的违约情况严重和自己的损失巨大。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酌情判z决赔偿2万元损失,但并未明确说明各项损失多少钱。

判z决书节选: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永某公司确认自2015年10月12日起停业整改,致使邹某无法继续经营,而目前店面处于关闭状态,租金、水电等方面存在损失是实,但邹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邹某实际的租金及水电数额,且邹某在向法z院提起诉z讼之后,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人工支出也不再成为必要支出,法z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平原则,参考邹某提交的租赁合同,酌定永某公司向邹某赔偿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水电损失20000元。邹某主张永某公司侵z占商铺期间自营货物(雪糕、香z烟)损失5000元,由于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仅以商标未注册为由解除加盟合同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行。法律并未规定必须是注册商标才可开展特许经营行为,企业标识也可以,若仅以此为由起诉退款会败诉。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原告要求解除《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并返还合作费用、材料及设备款的诉z讼请求。

其次,从双方签订的涉案合同来看,被告并无承诺向原告提供“某茶”的注册商标,而“某茶”项目标识的知识产权也并非仅包括注册商标这一个种类。审理中,被告也提交了案外人南京荣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权利证据,被告并获得其商标授权,虽然授权书所涉及的商标并非简单的“某茶”三个中文字,而是“某茶”图文商标,但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案外人向其主张过涉案标识“某茶”的权利而影响其实际经营,故原告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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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选址开店的房屋是违z法建筑,能解除加盟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加盟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公司方有选址的义务,即使真有约定,不一定是违约行为,仅以公司选址的地址是违z法建筑这一个理由不能解除合同,具体以什么理由能主张解除合同请电话张静律师咨询。

关于涉案《项目服务合作协议书》是否能解除的问题。现原告本诉主张解除涉案合同,其解除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评判如下:

第二,关于选址的问题。涉案合同对选址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被告确认其承担协助选址的义务。现原告以被告选定的店铺为违z章建筑为由主张被告构成违约,本院认为:涉案合同并未约定被告有为原告选址并确定店铺的义务,现原告租赁的店铺系在被告提供选址意见后其自行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且根据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涉案商铺属临时建筑,可推定原告对此知情。故本院认为原告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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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竞业禁止赔偿条款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条款虽然有效,但法z院可以随意降低赔偿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违约金是50万,终加盟商在合同解除后开设同类餐厅,法z院判z决构成违约,但违约金过高,仅支持了3万。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蒙某公司与谭某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第九条“竞业禁止及商业秘密的保护”9.1条款是否有效;

一、关于案涉《特许经营合同》第九条“竞业禁止及商业秘密的保护”9.1条款是否有效。该合同第九条“竞业禁止及商业秘密的保护”9.1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乙方(包括其关联企业、受其控制的实体等)及乙方特许经营餐厅内的主任级以上管理干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投资、受聘或以任何方式参与或指导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中式快餐业务。”该条款约定的竞业禁止,是特许经营中常见的一种制度。特许人作为知识产权、经营技术和管理体系的输出方,其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因此,为避免损害特许人的利益,特许人有合理的理由对加盟商作出适当的限制,只要竞业禁止规定不是过于苛刻和严厉,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也没有限制特许人必须支付被特许人相应补偿。本案中,竞业禁止的期限是“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对象是“乙方(包括其关联企业、受其控制的实体等)及乙方特许经营餐厅内的主任级以上管理干部”,范围是“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中式快餐业务”,对于被许可人而言,均属于合理范畴,因此,该条款应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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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加盟装修合同纠纷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4/18 13:34:1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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