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服宅基地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对评估报告不服可以提异议,法z院可以要求评估人作出解释或补充。当事人收到补充后仍不满的,可以交费由评估人出庭接受询问。但除非有证据证明评估人没有资格或评估程序,是不能申请重新评估的,法z院仍会按评估报告判z决。
相关法律规定: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民事诉z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z法z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z法z院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z法z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z法z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z法z院应当根据《诉z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第三十九条 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人民z法z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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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买卖纠纷中,购房款金额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购房款金额须以房屋买卖合同写明的金额和支付凭证(如收据)来确定,具体由法官根据案件材料来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买卖合同写的购房金额是10万,但卖家称其只收了5万,卖房款应是5万。终呢,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售房款金额,酌情认定售房款是5万,卖家返还5万售房款给买家。
书节选:
认为,关于李买家支付的购房款数额如何确认的问题。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的购房款为10万元,双方对其中的5万元购房款已经支付没有异议,予以确认。对于剩余的5万元,李买家称其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了,但是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李卖家亦不认可李买家的陈述。因此,在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情况下,双方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李买家为购买涉案房屋所支付的费用5万元,卖方应该返还。对李买家超出5万元请求的部分,因缺乏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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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一栋房屋有两个宅基地证,打起官司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中会向行政机关发函询问两个宅基地证的真实性,如能查明就可以处理。如不能查明,则可能会以权属人不清楚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不进行实体处理。如下面这个案件,一栋宅基地房有两个宅基地证,不同的权属人。发函后仍不能确定那个证是真实有效的,于是以权属存在争议,需先经行政部门处理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针对涉案土华村××号宅基地房屋,高某提交了其为使用人的某号宅基地使用证存根(发证日期96年7月25日),而徐某则持有其为使用人的某号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发证日期97年3月20日),发证机关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经本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函核实,规划部门存有高某的某号宅基地使用证档案材料,但对于徐某持有的某号宅基地使用证原件,规划部门没有否认其真实性;原发证机关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被撤销后的承继者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道办事处因有关的宅基地证档案材料没有移交给该街道办,故无法提供相关档案材料予以核实。此外,据双方陈述,涉案房屋现状为五层半,这与徐某持有的宅基地证的证载情况吻合。故就本案现有证据而言,无法排除徐某所持宅基地使用证的证明力。鉴于涉案宅基地房屋目前存在权属争议,该争议不属于民事的审理范围,应由相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因此,对本案高某的起诉应予以驳回,当事人可待相关行政机关对权属争议处理后再行主张权利。综上所述,裁定驳回高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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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宅基地赠与合建纠纷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4/25 10:00:3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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