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庭审过后还能变更诉z讼请求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一般变更诉z讼请求需在庭审结束前,但实践中也有例外。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庭审后变更诉z讼请求,增加赔偿金额就不可以,减少赔偿金额就可以。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二,杨某变更滞纳金诉z讼请求的申请应否予以准许的问题。杨某于2019年11月19日申请变更其诉z讼请求中的滞纳金主张为45.4万元,该申请虽然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提出,但其申请内容是减少滞纳金诉请,属于杨某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没有损害三某公司、盛某公司、廖某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杨某该申请予以准许。
相关法条: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z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z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z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z法z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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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官司费保全费能要求对方承担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费(交给保险公司的)保全费(交给的)和费是一样的,谁输谁承担,部分输就按比例部分承担。
书节选:
关于黄子要求张某、拓某公司支付费的问题,根据《民事法》百条第二款关于“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的规定以及《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关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的,人民应当依法准许”的规定,黄子可以通出具保函的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而非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或他人财产。因拓某公司的原因引起本案,黄子为此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全费系黄子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黄子的损失部分,黄子要求张某、拓某公司承担该费用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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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民事中哪些情况下会驳回起诉?
张静律师解答:驳回起诉,是指人民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行为。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起诉,主要适用的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行政受案范围的。
6、被告提出有仲裁协议。原告向人民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7、劳动仲裁前置。
8、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9、重复起诉。对、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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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诉z讼程序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7/2 5:56:4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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