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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应写条款咨询信息推荐 专打二手房官司律师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7-02 10:42:11

以下是广州合同应写条款咨询信息推荐 专打二手房官司律师的详细介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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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套取贷z款与他人签订虚z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银z行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虚z假仍签订担z保贷z款合同的,贷z款合同也无效。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十二条:出卖人为套取贷z款与他人签订虚z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z一款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虚z假,仍然与买受人签订房屋担z保贷z款合同的,该贷z款合同亦属虚z假,应当认定无效。该贷z款合同关系实际存在于金融机构与出卖人之间, 合同效力依照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z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z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以虚z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家能起诉买家迁出户籍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迁出户籍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五条:存量房屋的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迁出户籍,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出卖人迁出户籍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买受人因出卖人拒不迁出户籍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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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办理房屋担z保贷z款作为付款方式的如何处理?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约定以办理房屋担z保贷z款作为付款方式的,出卖人拒绝配合办理担z保贷z款,买受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支持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z讼请求:

(一)已经依约付清购房款,或者同意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

(二)同意代为清偿债z务以消灭房屋上的抵z押权,并且同意在合理期限内一次付清购房款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

(三)已经取得银z行贷z款承诺函,且贷z款银z行在诉z讼中明确表示同意按照承诺函发放贷z款的。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应当依照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条第z一项关于合同事实上不能履行的规定,对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z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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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合同应写条款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7/2 10:42:1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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